关于接收新团员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2007年 1 月 19 日团委会通过)
鉴于当前我团的实际情况,根据团章第一章第一条、第四条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关于接受新团员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 凡介绍新人参加我团活动者,必须向被介绍人详细说明我团团章。当被介绍人明确表示承认并遵守团章时,介绍人方能向团里报告。
二、 介绍人应向主管副团长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经团领导同意,介绍人才能领被介绍人来团随声部旁听、体验和感受我团的排练情况(时间最长为两周)。此期间,被介绍人不是团员,但应遵守我团的有关规定。歌篇自行解决。
三、 被介绍人经过旁听、体验和感受,决定参加我团时,应正式向主管副团长申请。团领导根据情况,提请艺术指导进行初步考核后,决定其是否进入三个月的适应期。在适应期间,其不是团员,但仍须遵守我团的有关规定,歌篇自理。
四、 三个月的适应期满,由其所在声部的声部长向主管副团长报告。经团领导组织考核、团委会批准,方能成为正式团员。考核不合格、团委会没批准时,由主管副团长通知本人。
五、鉴于目前我团女多男少的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应遵循“女声从严,男声从宽”的原则接受新团员,尤其是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可以成为我团成员以外的人员更应从严掌握。
六、本规定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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